凱悅龍門社區生活及管理規約 一O三年十月十九日更新版本
第一條:為維護本社區之建築設備,確保區分所有權人利益與住戶安全,改善環境衛生、啟發住戶守望相助精神、提高與增進本社區之生活品質與安寧,特訂本規約。
第二條:為推行本規約,由區分所有權人選舉產生管理委員,組織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本社區管理及服務事項。
第三條: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之需要,酌情聘僱管理員、行政助理、技工等服務職員若干名,並得隨時增減之。
第四條:管理委員會地點設置於本社區A棟管理室,管理委員會編組如組織章程。
第五條:管理委員會之服務範圍如左:
一、公用建物(包括大廳屋頂、頂樓樓頂、機械房、水塔、游泳池、三溫暖、健身房、網球場、化糞池、大樓外圍牆與欄杆等建物及設備)之管理維護事項。
二、公共機電設備(包括電梯及其機械、公共天線、發電機、抽水馬達等設備)之管理維護事項。
三、公共環境衛生(包括頂樓川堂、走廊、樓梯間、電梯、排水溝、垃圾處理及庭院內一切公有設備等)之清潔事項。
四、公共安全之維護(包括門警、防盜、監視、警鈴設備)及本社區發生非常事故時,與之有關機關聯絡事項。
五、環境美化事項(包括公共草坪、花木及盆景等)之管理維護等事項。
六、公共服務事項(包括停水、停電之預告及傳達等)。
七、定額管理月費及公共負擔費用之收繳、支出、決算事項。
八、其他有關本社區之管理及服務事項。
第六條:本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應分擔費用:
一、經常管理費:區分所有權人應按月繳交經常管理費,其收費標準以戶為單位,每戶收取同額管理費。
二、臨時分攤費用:本社區公共設施之大修、或更新、或增設等所需大宗費用,而於經常管理費項下不敷使用時,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分擔,按實際發生額收繳。
三、經常管理費及臨時分攤費用如有修訂,均需提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討論議決。
四、不論住戶進駐與否,均應分攤與收取。
區分所有權人如無故拒或延遲繳納,同意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及民法有關規定行使債權,並同意放棄先訴抗辯權。
第七條:本社區管理費及服務費之支出基準,訂定如下:
一、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及服務人員之薪資、用品費、辦公費、公共水電費及其他雜費等由經常管理費項下支出。
二、本社區原有一切公共設施之經常保養、零件等,由經常管理費項下支用。
三、本社區原有一切公共設施,包括公共建物、機械、電氣設備、游泳池、網球場、三溫暖、健身房、大廳設備等,如需大修、更新或增添時,其費用由全部或受惠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分擔。
四、各住戶自用之水電、瓦斯等費用,各自負擔之。
第八條:管理費收支情形,每月結算乙次,並由管理委員會審核,管理委員會於每年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時,將全年管理費收支運用情形,決算列表公佈。各區分所有權人如有疑問,得向管理委員會查詢,若有異議,並應於五天內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第九條:為維護本社區之安全,美觀以及各住戶之安寧健康起見,特訂下列事項,各住戶應共同遵守之:
一、不得拒付或拖欠應繳之管理費或公共分擔費用,否則管理委員會,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二十二條規定辦理並停止其對各項公共設施之使用或水電供應。
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禁止於住宅設立任何工廠、或為騷擾鄰居安寧、或影響公共秩序、散善良風俗之行為。
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禁止於室外四週窗口及樓梯間、走廊、川堂、行人道等公共場地,曝曬衣物或堆積私物,以免妨礙觀瞻。
四、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禁止於室內外堆積易燃爆炸、或其他違禁物品、或散發觸鼻氣味,以策公共安全。
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禁止任意架設廣告板,擴建凸出陽台等妨礙社區整體美觀等設施(其具體內容由管理委員會規定之)。有違上述者一個月內未回復原狀者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處以罰鍰。
六、禁止於大樓內外亂丟垃圾,應將垃圾置放於指定地點容器內,大型廢棄物不得置放在社區內,請自行連繫衛生單位清運。
七、凡新遷入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均應先行簽妥本規約,並在遷出、遷入前,應先向管理委員會辦妥登記。
八、本社區若有出租事宜,應附承租人租賃合影印本交管理委員會。租用人一律遵守本社區生活及管理規約之規定事項。
第十條:本委員會對違反本生活及管理規約之住戶,及其他發生之行為之結果,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民法相關規定辦理,執行之被處分人不 得異議,並放棄先訴抗辯之權利。在違規行為發生當時,管理人員得即時勸止或禁止,如遭抗拒得強制禁止。
對於本規約有關訴訟時,各住戶同意由桃園地方法院第一審為管轄範圍。
第十一條:本社區管理費繳付為一個月七佰元,自管委會成立以來,為鼓勵住戶按時繳付,特給予優惠,半年繳為肆仟元,一年繳為八仟元,對於未按時繳付之住戶仍是以一個月七佰元計收。 (一O二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第十二條:本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欠繳管理費者,不得承攬或代理參與本社區各項工程承包及修繕事務。 (一O二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第十三條:本社區管理委員多為無給義務職,辦理有關縣府補助款及金融等社區相關業務,支付交通費實屬必要,在三十公里內為伍佰元,三十公里以上為一仟元。 (一O二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第十四條:為維護本社區環境整潔、良好觀瞻及區分所有權人權益,禁止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在本社區公共區域張貼物件及在一樓大廳飲酒、用餐、喧嘩。 (一O二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
第十五條:為有效貫徹執行本公約,得另行訂定〔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並列為本規約之一部份,併同實施之。
第十六條:本規約如有未盡事項,由委員會議隨時增補、修正經大會通過後公佈之。
凱悅龍門社區組織章程 一O三年十月十九日更新版本
壹、為發揮本社區住戶之自治精神,執行本社區生活及管理公約,並依﹝生活及管理規約﹞第十五條規定,訂定本章程。
貳、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本社區由區分所有權人互選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
一、委員會設主任委員、副主委委員、監察委員、財務委員、總務委員、行政委員、機電委員,(九十三年修正名稱),合計為八人。(一O三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正)
A棟代表四人、B棟代表二人、C棟代表二人,由區分所有權人投票產生,惟未具區分所有權之住戶及該戶未繳清管理費者(法拍戶自產權登記之日算起未繳清者),無被選舉權。(一O三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正)
二、委員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九十七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定)
三、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之,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或出席時,由副主委代理(九十三年修定),委員會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
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議決,如表決人數相同時取決於主席。
四、主任委員因有要事無法主持時,代理順序為副主委、總務、財務、行政等委員。(九十三年修定)
參、委員會權責如下:
一、定期或臨時召開住戶大會,每屆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法定人數出席逹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人數時即可召開大會,並負責其決議事項之執行。(一O一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定)
二、管理員之聘任由委員會會議決定,管理員任期採年聘制。
三、管理員之任用不得超過七十足歲。
四、執行本社區生活及管理規約。
五、本社區生活及管理規約之增補、修訂事項。
六、有關本社區公共權益之維護與公共福利之設計、規劃、經營等事項。
七、其他有關本社區公共安全、環境衛生及服務事項。
以上事項、視需要另行訂定公共服務及管理規定,實施之。
八、本章程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凱悅龍門主任委員 任務職掌
一、督導管理委員會所有例行事務。
二、代表本社區對外交涉、談判,對內政策擬定、協調。
三、社區各項相關會議(包括委員會及住戶大會等)之召開及主持。
四、管理基金與所有收支核示。
五、主任委員代表本社區與承包廠商等簽約,必須經管委會開會討論、決議及授權方為有效。(一O二年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修定)
六、對社區管委會聘雇人員之指導與督導。
七、擬定本社區管理方針。
八、核定本社區的所有作業規章與流程。
凱悅龍門副主任委員 任務職掌
輔佐主任委員推行會務,並於主任委員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務。
凱悅龍門監察委員 任務職掌
負責監督及審查管委會各項工程招標及財務收支等事項。
凱悅龍門財務委員 任務職掌
一、監督及查核本社區管理基金收支與出納等會計事項。
二、擬定每月繳交管理費額度之建議,提案經管委會討論後交付大會議決定案。
三、審核管制各項設施費用之估價後,提案經管委會討論後議決。
四、督促總務委員每個月公布財務收支報表,有辦理十萬元以上之重大工程或大型活動結束後十天內於本社區公佈欄公佈。
五、擬定開源節流之財務計畫。
六、管理本社區之基金。
七、訂定各委員每年或每月或每次開會之車馬費津貼標準並於管委會討論形成提案後交由大會核定。
八、訂定各項費用收入支出結算作業標準流程。
凱悅龍門總務委員 任務職掌
一、負責管委會開會通知事宜。
二、籌劃每年一度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及研擬大會議程。
三、社區突發狀況之處理(如颱風來襲時,至社區巡視及各項公共設施、發電機等之緊急狀況處理)。
四、管理員及清潔員之工作督導,及其意見轉達及協調。
五、管理員之社區日常消耗用品之補給(如燈泡、安定器、電線、垃圾袋等)。
六、社區各項維修工程之詢商、督導工程進行、於管委會對各項工程驗收確認後的付款。
七、追綜社區各項工程之執行進度及成果。
八、游泳池年度啟用及維修作業。
九、執行管理費二期以上未繳之住戶斷水及補繳後之復水工作。(請先了解三棟頂樓之水管配置)
十、隨時解答社區住戶向委員會提出對本社區之疑難問題。
十一、每月審閱管理日誌了解社區動態。
十二、以上各項工作、請新、舊任總務委員於年度大會後二週內(管委會移交時)交接完畢。
十三、了解區分所有權人與清潔員之房屋管理協議事項與進行情形,作成鼓勵或修訂之考。
十四、例行性事務:
【一】、住戶動態掌握:
※住戶姓名、地址、電話建檔及更新。
※個別戶或集體戶之職業或相互關係記錄。
※住戶轉手,新戶之資料更新。
【二】、管理費繳交處理作業:
※管理費劃撥通知單製作、影印、郵寄。
※管理費劃撥單收函、登錄、保存。
※管理費繳交狀況統計表製作、校付。
※管理費收據寄發。
※管理費催繳函擬稿、打字、影印,填入個人繳交狀況後寄發。
※定期以電話或信函向欠繳管理費二期以上之區分所有權人辦理催繳事宜,並執行斷水。
【三】、會計業務:
※每月管理員、清潔員薪水及不定期零星採購、維修工程完成請款作業。
※每月將財務收支報表交主任委員、財務委員、監察委員審核後及公佈於社區公佈欄上。
※每季與財務對帳一次。
※發票及相關單據整理、保存、備查。
【四】、委員會業務:
※ 每次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均需出席並做記錄。會議結束後,將會議記錄整理繕寫完成,先呈主任委員核閱後,寄交各委員及區分所有權人。
※委員會及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寄發開會通知及出席人數掌握。
※通知單擬稿、打字、影印、寄發,會場佈置、會議資料準備、投開票業務等。
【五】、文書作業:
※區分所有權人問卷調查表設計、擬稿、打印、寄發。
※將區分所有權人最新名單、地址交付管委會保管。
※社區通報打字、列印交管理員張貼。
※社區突發事件之文書處理作業。
凱悅龍門各棟委員代表 任務職掌
一、定期不定期與該棟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聯絡,以便瞭解他們的需求與動向,如地址變更、所有權移轉、房屋承租、委託管理房屋以及將本
社區的動態適時告知。
二、代表該棟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參與管理委員會之相關事宜。
三、配合推動管理委員會之各項決議事項以及反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意見給委員會。
四、向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宣導本社區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可根據規約內容與組織章程以及公寓大廈管理施行細則)。
凱悅龍門管理員 任務職掌
一、公共安全維護(包括門警、防盜、監視、警鈴設備)及本社區發生非常事故時之相關事宜。
二、環境美化事項:公共花木草皮及盆景之管理維護。除清潔員每週澆水一次外每週四晨班交班後,由管理員負責澆水一次。
三、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值勤時發生之重要事件,並於交接時簽名以明責任。
四、公共服務事項:
⑴停水、停電之預告及傳達。
由當值之管理員負責執行。
⑵住戶信件負責插入信箱中(含水電、稅金通知)。
⑶每期欠交管理費公告資料填寫及更新(兩週一次)。
⑷門廳沙發布套每年七月十五日、一月十五日送洗一次,檢據報賬。
⑸游泳池開放期間水底吸塵每週至少一次,加藥(每週至少兩次)循環、開關。並填寫游泳池保養記錄本。
⑹嚴格管制游泳開放時間(每晚十一時止),禁止未戴泳帽者入池。
⑺未交管理費逾兩期以上者,於住戶大門張貼告示(內容格式由委員會提供)管理員負責張貼
⑻執執勤時需著制服。
⑼社區內水電總開關及地下抽水馬達啟動方式,管理員需瞭解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⑽區分所有權人與住戶意見反應紀錄簿放置保管並隨時呈報給總務委員。
⑾管理員對待住戶需主動熱誠、禮貌應對。
⑿平日垃圾堆積過滿,協助提放至社區大門外大垃圾網中。
⒀進出門禁人員應予以識別並做必要之查證或登錄。
⒁每半個月需保養發電機並啟動發電壹次且做成記錄。
⒂控管社區內庭園、住戶走道之照明開關。
凱悅龍門清潔員 任務職掌
一、A、B、C三棟之公共區域(包括川堂、走廊、樓梯間、電梯間、排水溝前後、馬路垃圾處理、停車場、健身房等一切公有設施)之清潔事項。
二、A、B、C三棟頂樓及庭園落葉、垃圾清理至社區外之大垃圾箱。
三、將社區垃圾筒之垃圾,清除至社區外之大垃圾箱。
四、各區分所有權人個別協議委託之房屋管理(包括維修租賃)清潔工作以及區分所有權人之個別服務事項。
凱悅龍門管理委員會